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发〔2011〕47号通知,制定本收费制度。
学院学生首次办理校园卡,不收取费用;学院其他人员首次办理校园卡,收取校园卡成本费10元;所有人员补办校园卡时收取补卡费15元。
一、校园卡制作
1、新生入校时,由卡务中心统一安排操作员制卡,并预存200元。
2、平时制卡,由各操作员根据具体情况制卡,学院学生、教职工首次办理校园卡,不收取费用;学院临时工作人员首次办理校园卡,收取校园卡成本费10元;所有收取费用都要做好记录并由被开卡人签字,并和《操作员营业统计报表》核对,做到现金和报表一致。
3、操作员在制作校园卡时,所有使用的空白校园卡都要向空白校园卡保存人员领取,并做好登记。
二、校园卡充值
1、新生入学时新办校园卡已经预存200元,由班主任以班级为单位收齐费用,把钱存入学院账号,把银行存款凭证(或转账凭证)交到卡务中心,由卡务中心交学院财务处并核对。
2、其它时间充值,由卡务中心完成校园卡银行卡绑定,所有师生必须使用圈存机或支付宝、微信给校园卡充值;所有师生一律不得使用现金充值。
3、临时人员(多为保安、保洁或公寓管理人员)充值,鼓励使用圈存机充值或支付宝、微信充值,由于人员年龄较大或文化程度低不会使用以上三种充值方式,卡务中心操作员可以使用“现金充值”功能充值,在充值时必须做好充值记录并由充值人签字,并和《操作员营业统计报表》核对,做到现金和报表一致。
三、校园卡补卡
所有人员补办校园卡时收取补卡费15元,操作员做好记录并由补卡人签字,最后和《操作员营业统计报表》核对,做到现金和报表一致。
四、校园卡销户
1、在新生入校两周后,由卡务中心专人和专用账户对多开的校园卡销户;由于多开的校园卡并没有使用,销户后并不退回现金。在销户时一定要做好记录和《操作员营业统计报表》的核对。
2、其他时间销户,操作员先查看账户里面的金额,如果账户里面的金额小于50元,让持卡人消费完毕后再销户;如果账户里面的金额大于50元,操作员记录好持卡人的银行卡号(潍坊银行)并销户,由财务处把需要退还的金额打入持卡人的银行卡;如果持卡人要求退还现金,经向财务处申请同意后操作员方可退还持卡人现金;所有销户都要做好记录,并和《操作员营业统计报表》核对。
3、毕业生离校销户,如果账户里面的金额小于50元,让学生消费完毕后再销户;如果账户里面的金额大于50元,操作员记录好学生的银行卡号(潍坊银行)并销户,由财务处把需要退还的金额打入持卡人的银行卡;如果卡内还有余额,销户时所有余额都退入学院一卡通电子账户,操作员不得擅自退还现金;所有销户都要做好记录,并和《操作员营业统计报表》核对。
4、所有销户操作,都要使用专用的销户账户操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