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为规范校园计算机
网络信息管理,防止不良信息侵害,实现校园计算机网络信息服务健康、有序发展,根据国务院及教育部、公安部、工业和信息产业部等有关部门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所有联入学院校园网络的用户、单位、机房、网站、局域网、电子公告栏及其他方式联入计算机网络信息行为的管理,适用本规定。
第二章 管理机构
第二条学院设立网络安全委员会,负责全院网络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。网络安全委员会的职责是: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网络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要求;制定和组织实施校园网安全相关制度;监管校园网信息和网络信息安全,净化校园网络环境;加强对校园内接入网络的安全管理;其他涉及学院网络安全的工作。
第三条宣传统战处负责学院校园网络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。网络工作科具体负责学院校园网络信息系统的信息审核工作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学院校园网所有信息系统进行监管。
第四条教务处负责学院校园网络系统的运行与技术支持。信息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学院校园网规划、建设、网站运行及技术支持等工作,并指导各部门二级网络建设。
第五条各部门需配有1名兼职网络信息管理员,负责本部门计算机和信息管理工作,并在宣传统战处、信息管理中心备案。
第三章 网站管理
第六条学院所有网站实行“谁主管、谁负责,预防为主、综合治理,人员防范和技术防范相结合”的原则。
学院主网站由宣传统战处负责日常管理,学院主网站首页各栏目内容实行部门负责制。在各部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,由部门网络信息管理员建立规范管理台账,所有信息需经部门负责人许可后方可发布,并进行统一的登记备案。
第七条各部门必需遵守国家关于网络的法律法规,遵守校园网络有关规定。未经学院批准任何部门、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依托校园网开设网站,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网站,应予以关闭。
第八条各部门网络信息管理员,负责服务器和网站的安全管理,对本部门网站进行严密监控,出现任何不良信息应及时删除,发现舆情及时报学院网络安全委员会。各部门不得提供自身业务范围以外的服务,包括音、视频等媒体服务,下载服务,代理服务等。
第九条校园网用户必须自觉接受并配合学院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、检查。
第十条学院所有上网信息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,不得出现任何不利于国家安全、妨碍国家安定团结、有碍社会治安的信息。违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。
第四章 附则
第十一条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